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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知名网络大V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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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商中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时隔两年多,叶飞案有了最新进展。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简称“青岛中院”)发布一批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网络大V叶某伙同他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述“叶某”就是叶飞。青岛中院认为,该案是当前多发的“股市黑嘴”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多种传播平台炒作概念、市场热点等,直接或变相推荐股票,进而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此类犯罪背离了证券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具有极大的危害。 

  2021年5月,昔日私募冠军倚天投资叶飞,通过其微博“叶飞私募冠军直说”自曝基金接盘“黑幕”,声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合作盘方赖账不付尾款,而由其联系充当“接盘侠”的公募基金则因股价暴跌蒙受损失。2021年9月25日,本报率先报道叶飞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当时,曾举报他人市场操纵、自诩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英雄”叶飞,被***与公安机关发现涉嫌恶性操纵市场案件。

  叶飞被判处***3年

  青岛中院介绍,叶某明知刘某等人操纵某上市公司股票,经共谋,决定由刘某提供资金,叶某组织机构和人员到该上市公司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再由叶某联系媒体,炒作该公司向优势产业发展等概念,诱骗投资者购买该公司股票,帮助刘某等人获利2900余万元。叶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鉴于叶某是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3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青岛中院认为,该案是当前多发的“股市黑嘴”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多种传播平台炒作概念、市场热点等,直接或变相推荐股票,进而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此类犯罪背离了证券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具有极大的危害。***提醒证券从业人员,务必强化守法意识,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或知名度破坏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误导,以免造成损失。

  时隔两年多, 叶飞案终落幕

  叶飞上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是2021年的事情了。

  2021年9月25日,本报率先报道叶飞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当时,曾举报他人市场操纵、自诩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英雄”叶飞,被***与公安机关发现涉嫌一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

  经***调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飞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就包括叶飞。

  这是***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在此后的几个月里,昊志机电、今创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公司高管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被***立案调查。 

  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3人被罚没6.6亿元

  “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近年来,***严肃查处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针对“伪市值管理”类操纵案件,***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另一方面坚持全覆盖全方位追责,继续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

  近期就有上市公司高管因“伪市值管理”被罚。

  12月18日,劲拓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收到中国***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回顾,劲拓股份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收到中国***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吴限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君如资产执行董事长陈磊、吴限以及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2017年6月,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林建武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为朋友关系。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经***查明,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同时决定对陈磊和吴限分别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曾明确指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伪市值管理”。***将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表示,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具体而言,“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最后编辑于:2024/11/22作者:xinfeng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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