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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越位位置:当进攻方球员在传球瞬间,其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位于对方半场,且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通常是倒数第二名后卫)更接近对方球门线时,该球员被视为处于越位位置。
例外情况:在本方半场、与倒数第二名或最后两名防守球员齐平,或传球时球员位于球后,则不构成越位。
判罚条件
卷入比赛:仅当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干扰比赛、干扰对手或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时,才会被裁判判罚越位。
干扰比赛:如果球员触球或尝试触球。
干扰对手:即使未触球,通过明显动作响对手防守。
获得利益:接到来自越位位置的球,或球从门柱、横梁或对方身上弹回。
不判越位的情况
球门球、角球、界外球:这些情况下不存在越位。
直接回传给守门员或在本方半场的传球。
反越位:球员在传球瞬间处于越位位置,但通过快速跑动,在球到达时已回到非越位位置。
判罚结果
对于越位犯规,裁判将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重要概念
造越位:防守方集体向前移动,试图使对方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越位回接:进攻球员在越位位置接球,即使他后来向回跑接球。
平行或更后: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平行或在其之后则不越位。
历史沿革
越位规则自1874年首次制定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以适应比赛的发展和公平的需求。
裁判判断
裁判需在瞬间判断球员位置和参与情况,这往往需要助理裁判(边裁)的协助,通过举旗来提示主裁判可能的越位情况。
理解并正确应用越位规则对于球员、裁判和球迷来说都至关重要,它不仅响比赛结果,也体现了足球战术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