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可以说是到了防不胜防、稍不留意就会上当的地步。根据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案件46.4万起,同比上升5%。
日前,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完成了《电信网络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遵循基本原则、明确惩戒对象、细化惩戒措施、取分级惩戒、规范惩戒程序、设置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去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法》,该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联合惩戒的具体办法。这是“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规基础,也是反电信网络的现实需要。
对电信网络犯罪人员来说,惩戒类似一种“附加刑”,这是十分必要的,甚至取更长期的惩戒措施都不为过。因为他们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意,手段还在不断翻新,上当受骗的人也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很大。
上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说,因实施电信网络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也就是,在监禁期间和监禁期满三年内,相关人员都会受到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各方面的惩戒。这个惩戒,与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影响方面来说还显得不够。
在对电信网络犯罪进行严厉刑事处罚和惩戒的同时,通过惩戒措施增强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警惕性也十分重要。惩戒不是目的,警示是关键。
从近年来的反电信网络实践来看,涉及“两卡”,也就是电话卡和是多发、高发的重要领域之一。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都会为电信网络提供土壤。为此,“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上述现象就列入了惩戒范围。
其重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但在加大对电信网络惩戒方面,还是有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是惩戒范围适当。今后要更应该强化包括对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监管措施,更要对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实际控制人实施惩戒。
二是程序适当。虽然《反电信网络法》在惩戒措施方面给予了行政机关授权,但这个权力还需要受到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
上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法》中关于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区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
三是要过罚适当。上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坚持)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
总之,在反电信网络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如果说,“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话,对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借鉴。